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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条件

     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。


二、办理途径

(一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/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。


三、申请手续

      1、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
     (一)《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》。

     (二)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
     (三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。

     (四)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,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     (五)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,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,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。

     (六)交回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》原件。因污损、丢失原因未能交回的,应当在《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》上注明。

     (七)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、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,应当附送中文译文;未附送的,视为未提交该证件、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。


2、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发放

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、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,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