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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

 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, 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,其中商品34个类别、服务11个类别。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,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。


二、办理途径

   (一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   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指定的商标受理处办理。


三、商标注册申请手续

 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:
  (一)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。
  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  (三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应当提交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。
  (四)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,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  (五)商标图样。